财产公证提高婚姻质量
2014-04-17 15:59:28 0跟贴
32岁的张先生去年与前妻离婚,在出差时认识了一位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刘女士,而今两人到谈婚论嫁了,为避免以后财产问题上产生纠纷,4月11日张先生和刘女士向筠连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明确指出,如果婚姻发生了变化,房子归张先生,汽车归刘女士,双方存款各为一半。两人透露,在办理公证前,两人对是否结婚还存在疑惑,公证后,两人都对婚姻充满了信心。
“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从目前筠连县公证处办理的情况看,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人群主要有:一是观念较新的年轻夫妻,他们大都独立性强,有自己的主见;二是一方父母为儿女购买了婚房,从保障自己子女的财产权益出发,父母要求子女做财产公证;三是经历过许多年婚姻生活的再婚中老年人,由于经历了生活的波折,对夫妻财产公证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筠连县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多是再婚家庭,公证的财产范围主要涉及住房等固定资产。再婚者对财产的考虑更现实,而且再婚牵涉到一些继承权问题。这些中老年再婚者大多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多数人还经历过婚姻破裂后在财产分割上无休无止的纠纷。把财产划分清楚,尽管可能会使双方内心暂时产生一些不快,但却可以避免以后财产分割、子女继承等纠纷。
在当前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可解除日后财产权属不清的后顾之忧,权属清楚有利于双方权利的实现,能促进夫妻关系和睦,排除离婚夫妻可能存在一方欲侵占对方财产的非分之想,稳定家庭、社会得以稳定的催化剂。同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各自独立,体现了如今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功利”婚姻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