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9件! 打听案情“逢问必录”!
2021-04-14 11:56:39 河南法制报 0跟贴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日前,省检察院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省三级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179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5.5%,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不当接触的占4.5%。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的事项,还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中的过问、干预、插手情况,做到“逢问必须记录”。
当前,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更是需要系统深入整治的重点。下一步,河南检察机关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把问题查透、表现摸准、整改措施定实,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执行。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的职业认同,还要在全社会形成“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法治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