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政法故事汇│女法官的初心
2019-11-19 11:23:15 河南法制报 0跟贴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文馨/讲述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整理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犹记得1999年的夏天,我在西南政法大学许下入学誓言:“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这句誓言,是我学习和从事法律的起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2003年,我毕业进入法院,空有书本知识和一腔热情,没有任何实践经验。我利用一切机会向同事请教,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他们熟知复杂的司法解释,沉着应对案件中形形色色的犯罪事实。我最敬佩的是,他们数年如一日,坚守内心的一方净土,在每一个案件中诠释着对法律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就这样看着学,学着做,在实践中磨炼,在案件中摔打,我逐渐形成了爱钻研、不服输、不怕难的性格,也坚定了内心对法律的执着。
在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内弟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致两人轻伤。在张某某被逮捕的第一天,他的老父亲跳楼身亡。该案件矛盾十分尖锐,受害人多次到法院吵闹、宣泄情绪,被告人张某某也相当抵触,不仅表示不会赔偿,还扬言要和有过错的受害人同归于尽。案件到了法院后,我一边深入了解双方的深层次矛盾,一边不厌其烦地和双方谈心、通过相关人做工作,最后使得双方和解,被告人被处以缓刑,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司法裁判常常是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我们要考虑的是这一刀切在哪儿,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年审判工作的锻炼,使我对法律和裁判的认识不断深入。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后,为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少年,我牢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两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出于哥们儿义气,一时冲动将同学打伤,犯罪情节较轻,且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我结合案情和实际情况,对二人作出管制的刑事处罚。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生长在单亲家庭,我还专门抽时间与其母亲联系、谈心,让她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庭后,被告人孙某某十分痛悔和感激,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和工作,遵纪守法。
从一个只懂法学理论的大学生,到一年办百余起案件的刑事法官,我渐渐体会到,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是怎样的艰辛,又是怎样的责任重大。16年来,见过太多的当事人怒气冲冲地走进法院,哭天抢地;见过太多的同事加班加点,身心劳损。我们的法官,每天早出晚归,周六周日不休息,晚上挑灯夜战,赶写判决书。可即使这样,依然会被当事人抱怨,依然曾被当事人指着鼻子骂。
我曾经犹豫、迷茫,甚至懊恼、抱怨,怀疑曾经的选择是不是错误的。可是,当有很多机会离开法院时,我还是舍不得。不舍它所彰显的正义与公平,不舍它每天都在做实务做正事,不舍它心中系着百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忘不了受害人伤心又充满渴望的脸庞,忘不了被告人庭上痛悔的泪水,更忘不了那些未成年孩子感激诚恳的眼神。16年来,当初的青葱少女已经成为一名干练沉着的法官,岁月和实践让我深深地懂得,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法律精神,只有在我们不懈的努力中才能企及。只要心系百姓,公正司法,我就无怨无悔。
历尽千山,不改初心。眼前,画面一幅幅闪现。穿上法袍,耳边仿佛又想起了当年读书时候的誓言。初心和使命,信仰和担当,融入日常的点点滴滴,居之无倦,行之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