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人大代表欠巨款五年为啥不还
2015-09-10 11:26:19
核心提示:2010年,王韶华的一个朋友带他到焦作三星水泥公司考察,见到了当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玉成。随后,王玉成提出向王韶华借款1000万元,并保证在10日内将借款和利息归还。
出于对王玉成人大代表身份的信任,王韶华认为出借这笔资金的风险很小。当天,王韶华和王玉成赶回郑州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额1000万元,时间是12月2日至11日。
2011年1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决定对王玉成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近五年过去了,王韶华的钱仍没有收回。
投拆:人大代表借巨款不还
五年过去了,王韶华借出的钱打了水漂。“到现在还有近800万没有还。”提起此事,王韶华直摇头,这五年,他东奔西跑,只为了一件事——要账。
“刚开始给他打电话,王玉成说资金未到位,暂时不能还款。”王韶华说,那时,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立即赶往焦作追讨借款,见到王玉成后,对方还是说没钱,也没有说到底何时还款。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王韶华向郑州警方报案求助,郑州警方多次到焦作市山阳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山阳区人大)提请抓捕,可是,因为王玉成人大代表的这一特殊身份,导致正常的司法工作陷入困境。至今没有给郑州警方回复是否准许刑事拘留。
“如果王玉成不是人大代表的身份,公安机关早将他抓了。”王韶华说,王玉成是焦作市山阳区人大代表,其代表身份可能还有一年多的任期。
回顾:曾被公布为“老赖”
据了解,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派所于2011年1月30日,3月1日,两次给该区人大发出“关于对王玉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函”。函称,“王玉成涉嫌合同诈骗,拟对犯罪嫌疑人王玉成采取强制措施,妥否请批示。”
据了解,2012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百名老赖名单里,其中就有河南三星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玉成。至今,如果在网上搜索百名老赖等内容,王玉成的名字仍然存在。
人大:取消代表资格还无先例
9月1日,记者在焦作市山阳区人大见到了办公室主任冉照辉。他说,人大没有权利免除其代表资格,而且往常也没有过这种情况。
王玉成拖欠巨款不还,下一届还能再任人大代表吗?冉照辉说,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山阳区人大无权干涉。至于代表资格的罢免,山阳区人大不能直接罢免其代表资格。当日下午,冉照辉还说,“至于该事情的相关文字资料是有的,下午四点我还有个会要开,等假期后咱们再联系。”9月7日,9月10日,记者三次致电冉照辉,而他却不接电话,截止发稿时也没有回电话。
律师:人大代表身份不应成为“护身符”
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称,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个公民的定义包括所有政府官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包括人大代表。王某在法律面前,不应当享有任何特权,更谈不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人大代表的光环当成遮掩犯罪的护身符。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对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特别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作为必要义务,模范突出了代表的表率作用、示范作用。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如果王某涉嫌刑事犯罪,该区人大应该给公安机关及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回复函。
投诉者可以向区人大反映,区人大应当责令王某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王某拒绝履行,则可以责令公安机关依照程序办案,依法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